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川辦發〔2018〕86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26號),創新發展智慧醫療健康服務,推進實施健康四川戰略,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健全“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體系
(一)發展“互聯網+”醫療服務。
1.發展在線醫療服務。加快推進智慧醫院建設,運用互聯網信息技術,拓展醫療服務空間和內容,優化醫療服務流程,提高醫療服務效率。建立完善網上預約診療服務平臺,到2020年,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普遍提供分時段預約診療、智能導醫分診、候診提醒、檢驗檢查結果查詢、移動支付等線上服務。鼓勵發展互聯網醫院,積極為患者在線提供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服務,以及健康咨詢和遠程指導。(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下同)
2.發展遠程醫療服務。依托大型醫療機構建立遠程醫學中心,開展遠程門診、遠程會診、遠程診斷等服務。以醫療聯合體為突破口,推廣“基層檢查、上級診斷”模式。到2020年,實現遠程醫療服務覆蓋全省所有醫療聯合體和縣級醫院,并逐步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延伸。(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省中醫藥局負責)
3.發展急救醫療服務。構建急救協同信息平臺,聯通各級急救中心,開展急救優先分級調度。推進院前急救監護系統與區域或醫院信息平臺連接,加強患者信息共享,做好遠程急救指導和院內急救準備,提供一體化綜合救治服務。(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二)創新“互聯網+”公共衛生服務。
1.推動電子健康檔案便民應用。推動電子健康檔案與電子病歷互聯對接,全方位記錄、管理居民健康信息,并有序開放使用,逐步實現居民可便捷查閱本人在不同醫療機構的就診信息,更好地進行自我健康管理。應用居民(電子)健康卡和社會保障卡,推進公共服務卡的應用集成,到2020年,實現地市級區域內醫療機構就診“一卡通用”。(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中醫藥局負責)
2.推動公共衛生在線管理服務。推進公共衛生信息整合聯通,以高血壓、糖尿病等為重點,指導基層醫療機構開展常見病和慢性病的專業管理。推進母子健康手冊信息化,充分整合孕前孕期保健、住院分娩、產后避孕、兒童保健等內容,提供優生優育全程醫療保健服務。加強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信息管理、隨訪評估和分類干預。(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中醫藥局負責)
3.加強疾病監測預警。鼓勵醫療衛生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加強區域醫療衛生信息資源整合,探索利用大數據技術預測疾病流行趨勢,加強對傳染病、慢性病等疾病的智能監測,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能力。(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三)優化“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1.推進家庭醫生簽約履約服務。加快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智能化信息平臺建設與應用,推進家庭醫生在線提供健康咨詢、慢性病隨訪、延伸處方等服務,形成長期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二級以上醫院指定專人為簽約患者建立轉診綠色通道,通過信息化手段豐富家庭醫生上轉患者渠道。(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省中醫藥局負責)
2.建立家庭醫生服務質量評估體系。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有序歸集簽約履約服務數據,建立以團隊管理、服務質量、居民滿意度等為核心的線上考核評價機制,提升家庭醫生服務質量,改善群眾簽約服務感受。(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省中醫藥局負責)
(四)完善“互聯網+”藥品供應保障服務。
1.加強藥品供應保障和藥事管理。加強基于互聯網的短缺藥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應業務協同應用,提升基本藥物目錄、鼓勵仿制的藥品目錄的遴選等能力。鼓勵醫療機構推進“智慧藥房”建設,實現處方系統與藥房配藥系統無縫對接,方便群眾及時取藥。鼓勵執業藥師在線開展處方審核、合理用藥指導等服務。(省衛生健康委、省藥監局、省中醫藥局負責)
2.探索藥事服務新模式。推動區域電子處方平臺建設,聯通符合條件的藥品經營企業(含社會零售藥店),構建醫師開方、藥師審核、企業配藥、物流配送或就近取藥新型服務模式。在線開具的處方未經醫療機構配藥的,不計入醫療機構藥占比。借助信息技術創新中醫藥就醫取藥模式,提供便捷的藥品調劑、飲片代煎、送藥上門等藥事服務。(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商務廳、省藥監局、省中醫藥局負責)
(五)推進“互聯網+”醫療保障結算服務。
1.推進醫保在線支付和異地就醫結算。加快實現醫療保障數據與相關部門(單位)數據聯通共享,拓展在線支付功能,逐步實現個人賬戶在全省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線上直接結算。全面推進跨省異地聯網結算醫院擴面工作,切實保障基層醫院異地就醫服務,做好外出務工人員和廣大“雙創”人員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中醫藥局負責)
2.推行醫保智能審核和實時監控。將臨床路徑、合理用藥、支付政策等規則嵌入醫院信息系統,加快實現事前提醒、事中監督、事后審核,嚴格醫療行為和費用監管。(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六)加強“互聯網+”醫學教育和科普服務。
1.推進在線醫學教育培訓和適宜技術推廣。建設集注冊、教育培訓、考核評價于一體的規范化培訓管理系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會組織等打造在線開放精品課程,推廣在線教育培訓,構建遠程醫學教育培訓體系。鼓勵大型醫療機構針對基層和貧困地區需求,通過遠程教育、遠程病歷討論和手術示教等手段,推廣普及實用型適宜技術。(省衛生健康委、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局負責)
2.加強在線健康科普服務。建立網絡科普平臺,在線提供健康教育指導、健康信息推送、健康知識查詢等服務,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引導居民科學合理就醫,提高全民健康素養。(省衛生健康委、省科協、省中醫藥局負責)
(七)推進“互聯網+”人工智能應用服務。
1.推進人工智能輔助診療技術應用。鼓勵醫療機構與相關企業合作,發展虛擬現實、影像識別、輔助診斷等技術。鼓勵將語音識別等嵌入電子病歷信息系統,提高醫務人員工作效率。支持中醫辨證論治智能輔助系統和臨床輔助智能診斷系統應用,提升基層診療服務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快發展醫療健康人工智能產業。強化臨床、科研數據整合共享和應用,鼓勵研發醫用機器人、大型醫療設備、應急救援醫療設備、中醫智能康復器械等,開展行業應用試點示范,培育和壯大醫療健康人工智能產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互聯網+醫療健康”支撐體系
(八)加快實現醫療健康信息互通共享。
1.推進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建設。加快建設統一權威、互聯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完善全員人口、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等數據庫,暢通部門、區域、行業之間的數據共享通道,消除信息壁壘,促進全民健康信息共享應用。〔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中醫藥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2.加快醫療機構信息共享。推進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療機構信息平臺建設,加快實現醫療機構信息共享、業務協同。到2020年,三級醫院實現院內各診療環節信息互聯互通,達到醫院信息互聯互通標準化成熟度測評4級水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3.提升醫療機構信息化基礎設施保障能力。加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推動光纖寬帶網絡向農村醫療機構延伸,提高基層裝備保障能力。鼓勵電信企業向醫療機構提供優質移動寬帶網絡、互聯網專線、虛擬專用網(VPN)等網絡接入服務,推進遠程醫療專網建設,保障醫療相關數據傳輸服務質量。(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4.推動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臺,以行業治理、便民應用、臨床診療、醫學科研等業務應用帶動數據匯集,開展疾病預防控制、精準醫療、智能監管、應急和決策支持等應用,提升行業治理水平和服務能力。(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省中醫藥局負責)
(九)健全“互聯網+醫療健康”標準體系。
1.健全醫療健康數據標準。完善全省全民健康信息化標準規范目錄,構建人口、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供應、綜合管理標準體系。統一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病案首頁書寫規范、疾病分類與代碼、手術操作分類與編碼、醫學名詞術語。(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中醫藥局負責)
2.推進信息化標準規范應用。強化省統籌區域平臺和醫院信息平臺功能指引、數據標準的推廣應用,全面開展國家醫療健康信息互聯互通標準化成熟度測評,持續推動信息標準規范應用落地。(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中醫藥局負責)
(十)制訂完善相關配套政策。
1.完善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政策。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診療服務項目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探索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參與醫院門診特殊病種藥品服務。完善“互聯網+”藥品供應保障政策,規范藥事服務和藥品物流配送。(省醫保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中醫藥局負責)
2.健全互聯網醫療健康激勵約束機制。健全績效考評機制,將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納入醫療機構評審考核范圍,將對口支援醫務人員遠程服務計入支援服務工作量。完善醫師多點執業制度,鼓勵執業醫師運用互聯網技術提供安全適宜的醫療健康服務。(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三、強化行業監管和安全保障
(十一)加強醫療質量監管。
1.建立健全監管體系。加強互聯網診療行為管理,嚴格準入標準,嚴守監管底線,確保服務質量和安全。推進網絡可信體系建設,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臺,對資質信息、診療信息等進行歸集和監管。(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公安廳、省中醫藥局負責)
2.建立醫療風險防范機制。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平臺等第三方機構應確保提供服務人員的資質和行為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并對所提供的服務承擔責任。“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產生的數據應當全程留痕,滿足行業監管需求。推行在線知情同意告知,引入醫療責任保險,防范和化解醫療風險。(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網信辦、經濟和信息化廳、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中醫藥局、四川銀保監局負責)
(十二)保障數據信息安全。
1.加強數據信息安全保護。強化信息安全風險防控意識,嚴格執行信息安全和健康醫療數據保密規定,建立健全容災備份機制,嚴格保護患者信息、用戶資料、診療數據、基因數據等,對非法買賣、泄露信息行為依法依規予以懲處。(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網信辦、經濟和信息化廳、公安廳、省中醫藥局負責)
2.加強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強化醫療衛生機構、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平臺、智能醫療設備以及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數據應用服務的信息安全防護,定期開展信息安全隱患排查、監測和預警。患者信息等敏感數據應當存儲在境內,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估。(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網信辦、經濟和信息化廳、省中醫藥局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要加大信息化建設投入,提升醫療健康服務便捷化水平。要大膽探索創新,切實推進“互聯網+醫療健康”新模式、新業態發展。少數民族地區、農村貧困地區、偏遠山區要因地制宜,積極發展“互聯網+醫療健康”,引入優質醫療資源,提高醫療健康服務的可及性。省衛生健康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按照任務分工,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重要情況及時報告省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1月15日